【申請公告】電子物理學系本系學生106學年度跨域學程申請相關事宜

電物系同學欲申請跨域學程者,請於7/20前繳交申請表至系辦。

欲修習跨域學程者 得於大一下學期或大二下學期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申請時註明欲申請的第二專長系所或學院,並準備相關備審資料。
申請期限(7月20日) 由各學系提前進行公告,公告中說明須準備的審查資料及當年度開放學生修讀跨域學程的名額。申請案必須經由本系及第二專長系所或學院審查,通過雙邊審查,方能修習跨域學程。
審查階段(8月初至8月中旬) 審查時程分為二個階段,8月第一週為第一階段本系審查,審查結果將送至教學發展中心。8月第二週為第二階段他系審查,由教發中心統一分發通過第一階段的申請案至第二專長單位進行審查。
公布結果(8月下旬) 8月下旬後公布審查結果。

原始公告網站:https://www.ep.nctu.edu.tw/mynews/mynews_view_tw/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