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畢業學分數 | 證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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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主修 | 需修畢主學系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加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比主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至少多35學分以上。 | 畢業證書載明兩個系(班)授予雙學士學位。 |
輔系 | 輔系應修學分數以20學分為原則,比主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至少多20學分以上。 | 畢業證書加註輔系名稱。 |
學分學程 | 學分學程應修學分數以18學分為原則,畢業學分以原系規定之畢業學分為原則。 | 畢業證書不予加註,另外取得學分學程證書。 |
跨域學程 | 校必修、原學系的基礎必修課程、原學系的跨域模組課程,以及另外一個學系或研究所或學院的跨域模組課程,畢業學分以原系規定之畢業學分為原則。 | 畢業證書加註第二專長模組課程為「跨域專長」。 |